关于评选2015年度宁波市优秀监理企业、优秀监理人员和先进进甬监理企业的通知
市监招协〔2016〕13号
各有关会员单位:
为在全市建设监理行业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,树立行业优秀形象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宁波市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办法》和《宁波市先进进甬监理企业评选办法》(市监招协〔2014〕15号印发,以下统称《评选办法》),决定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优秀监理企业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、优秀监理工程师、优秀监理员和先进进甬监理企业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(一)《评选办法》中的“近两年”系指2014-2015年。
(二)《评选办法》中的工程获得“地市级以上奖项”和“县级以上奖项”按照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奖项认定。“宁波市优秀监理企业”和“宁波市先进进甬监理企业”申报表对应的《近两年获地市级以上奖工程项目》和《近两年在甬获地市级以上奖工程项目》,只需在表中按实填写有关内容,不需提供获奖证明材料。
(三)《评选办法》中的“企业近两年内竣工的监理工程”业绩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有记录的,本市企业只需填写申报表中的《近两年竣工的代表工程项目》,市外进甬企业只需填写申报表中的《近两年在甬竣工的代表工程项目》,不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;没有记录的,需提供有各参建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监理业务手册。业绩数量只需达到评选条件要求的最小值。
(四)同一获奖项目限报总监理工程师、监理工程师、监理员均不超过一名。
(五)对“宁波市优秀监理企业”评选实行量化分值评价,按申报企业总分高低排序供评审参考。各项评价指标和分值详见《2015年度宁波市优秀监理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表》(附件1)。
(六)为进一步鼓励我市监理企业“走出去”发展,本次“宁波市优秀监理企业”评选特设3个名额(总名额不变),在满足《评选办法》规定的基本条件下,优先以2015年承接市外工程监理合同额指标单独考评。范围限在被宁波市住建委评为2015年度宁波市建筑行业“走出去”发展先进企业(工程监理企业)名单内。
(七)申报“宁波市优秀监理企业”的,除提供《评选办法》明确的材料外,还应根据实际具备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:
1、企业除工程监理资质外的其他工程咨询服务类资质证书复印件(原件核对)。
2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(原件核对)。
3、企业工商“守合同重信用”等级证书复印件(原件核对)。
4、企业2015年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复印件(原件核对)及其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(加盖业主公章),经招投标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(原件核对)。
5、企业2015年在本协会、省监理协会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刊发表的论文、简讯,以及在其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本行业相关的论文复印件(原件核对)。
6、企业2015年主持或参与编写的与本行业相关的教材、著作、标准等主要页面复印件(原件核对)。
7、企业2015年承担的与本行业相关的课题立项文件或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(原件核对)。
8、企业网站网址及主页截屏图片。
9、企业开发并应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(OA)主要页面截屏图片。
10、企业开发并应用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主要页面截屏图片。
11、企业组建建筑信息模型(BIM)研究团队并开展学习研究活动的证明材料(组建文件、成员名单、活动照片等)。
12、获“2015年度宁波市建筑行业‘走出去’发展先进企业”的,还需提供《2015年承接市外工程监理项目汇总表》(附件2)和各项目监理合同复印件(原件核对);监理合同未经当地管理部门备案的,另需提供经当地管理部门备案的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(原件核对)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。
(八)申报资料应按顺序排列并编写目录,使用A4纸装订成册,一式一份。
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4月29日前按《评选办法》规定的程序,将申报资料报送本协会秘书处行业发展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地址:宁波市孝闻街66号6楼
联系电话:0574-87242895
附件:1、《2015年度宁波市优秀监理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表》
2、《2015年承接市外工程监理项目汇总表》
3、《宁波市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办法》和《宁波市先进进甬监理企业评选办法》(电子文档,下载网址:www.nbjl.org)
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
二○一六年四月十四日
附件1
附件2
附件3